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均采用以数量为标准进行量刑。 我国《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明确规定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数量红线: 最高量刑标准: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第二层级量刑标准: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第三层级量刑标准: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