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

律师会见注意事项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不得携带公安机关禁止的设备等进入会见场所。

   第二,不得将手机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打电话。

   第三,不得传递食品、香烟、纸条等。

        第四,不得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夸口承诺案件辩护结果。

        第五,不得将律师工作过程中获知的案件信息、他人供述等内容透露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原创作者:《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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