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不得携带公安机关禁止的设备等进入会见场所。 第二,不得将手机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打电话。 第三,不得传递食品、香烟、纸条等。 第四,不得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夸口承诺案件辩护结果。 第五,不得将律师工作过程中获知的案件信息、他人供述等内容透露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原创作者:《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