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所有毒品案件,在抓获现场,对于被缴获的毒品或疑似毒品,都必须按程序予以封存,或现场快速鉴定。公安机关在针对特定场所(如娱乐场所)开展行动时,都会携带便捷式的毒品速测仪进行现场测试,时间快,准确率很高,可以当场确定涉案物品是否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毒品案件一般不需要进行毒品含量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才做毒品含量鉴定,且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
原创作者:《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