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解读

毒品案件共同犯罪数量达到死刑标准但有人在逃的怎样掌握死刑平衡?

        1.对于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的案件,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均属罪行极其严重,即使共同犯罪人到案也不影响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的,可以依法判处在案被告人死刑。

        2.在案被告人的罪行不足以判处死刑,或者共同犯罪人归案后全案只宜判处其一人死刑的,不能因为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

        3.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责大小难以准确认定,进而影响准确适用死刑的,不应对在案被告人判处死刑。 

律师团队,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

律师团队-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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