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解读

毒品案件共同犯罪数量达到死刑标准的何种情形下会被判处死刑?

    毒品共同犯罪案件的死刑适用会考虑如下几点差异:

    第一,应当与该案的毒品数量有关。

    第二,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

    第三,是否判处死刑要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第四,涉案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要尽量区分主犯间的罪责大小,一般只对其中罪责最大的一名主犯判处死刑。

    第五,各共同犯罪人地位作用相当,或者罪责大小难以区分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

    第六,二名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且均a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尽可能比较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判处二人死刑要特别慎重。

    第七,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二名以上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或者罪责稍次的主犯具有法定、重大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判处二人以上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判处。 

律师团队,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

律师团队-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

律师团队,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