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解读

制毒的半成品、残渣等是否计算为毒品数量?

        1.在制造毒品案件中,毒品成品、半成品的数量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

        2.对于无法再加工出成品、半成品的废液、废料则不应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

        3.对于废液、废料的认定,可以根据其毒品成分的含量、外观形态,结合被告人对制毒过程的供述等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鉴定机构的意见。 

律师团队,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

律师团队-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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