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解读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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