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解读

对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定罪量刑“少量毒品”的标准是什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少量毒品”: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不满2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

   3.三唑仑、安眠酮不满1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不满1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少量毒品的。

律师团队,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

律师团队-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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