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解读

毒品犯罪案件由谁管辖?

  毒品犯罪案件管辖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律师团队,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

律师团队-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

律师团队,广东毒品案件首席大律师